為確保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及時將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的人員納入救助范圍,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近日,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實現“應救盡救”。
《通知》要求,在堅持現有標準、確保低保制度持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度擴大低保覆蓋范圍。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或其監護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對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城鄉居民,凡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嚴格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依規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納入低保后的待遇水平,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并做好與現有低保對象待遇的銜接,按照當地低保某一檔次進行保障。自7月1日起,各地根據摸排情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低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認定,并落實保障待遇。
堅持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對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納入臨時救助范圍。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適度擴大臨時救助范圍。原則上對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失業保險政策未覆蓋、未納入低保范圍的農民工,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與人社部門溝通,及時對其未參加失業保險信息進行核對,對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的要重點審核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對符合條件的由縣級民政部門實施救助,并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結合救助對象家庭及遭遇困難的實際情況,做好分類分檔救助。對于急難型困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個人對象,人均救助標準分別按照當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倍、3倍和1.5倍給予救助。其他特殊情況,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各地根據救助保障需要和疫情影響情況確定。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做到發現困難立即救助。
對特困人員,要求精準落實供養政策,將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對象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并做好與困境兒童保障制度銜接。同時,加強貧困人口摸底排查,強化兜底保障,深入開展“四查四補”確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記者 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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