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警方偵破寧夏首例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
2021年08月06日08:37 | 來源:寧夏日報
小字號
近日,吳忠市利通區法院一審判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被告人馬某甲、馬某乙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案是吳忠警方偵辦的寧夏首例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刑事案。
2020年7月,被告人馬某甲以高工資為誘餌,拉攏、引誘被告人馬某乙,與其偷越到緬甸參與電信詐騙活動。同年8月,被告人馬某甲在緬甸一家公司工作期間,以在云南、緬甸找高薪工作為幌子,組織4人偷越至緬甸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今年1月,被告人馬某甲以到緬甸從事賭博、股票等工作賺取高工資為誘餌,組織8人偷越國境,其間8人被云南警方抓獲。同年2月,被告人馬某甲、馬某乙以同樣的理由再次引誘并組織人員偷越國境時被吳忠市警方抓獲。
7月21日,利通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甲犯偷越國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被告人馬某乙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辦案民警介紹,任何人出入我國國(邊)境,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準許,方可出境入境,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記者 劉惠媛)
(責編:閻夢婕、賈茹)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