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制定20條強化措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6月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民政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了20條強化措施,堅決打好基本民生保障戰,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
強化基本生活救助
全區各級民政、財政部門,重點為全區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等困難群體,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600元,每人每月發放200元,從2022年6月開始,連續發放3個月。全力辦好民生實事,提高城鄉低保、孤兒、特困和臨時救助等“四項”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其中: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每人每年5520元;機構內養育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津貼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強化低保政策落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生活困難家庭,及時納入低保范圍。加強物價跟蹤監測,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密切關注、動態掌握我區食品價格和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及時分析研判、適時啟動機制,按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強化臨時救助幫扶
強化失業生活困難人員救助幫扶,對未納入低保范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按照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強化未就業生活困難大學生救助幫扶,對未納入低保范圍、生活困難的未就業大學生、創業失敗大學生,經本人申請,由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按照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強化因疫生活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對已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流浪乞討人員和領取高齡津貼人員,在實施相關救助基礎上,按照城市不低于3000元、農村不低于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強化因病生活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對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慢特病和住院治療,年度累計總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部分,剩余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達到2萬元及以上的,按照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人均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的救助。強化其他生活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對遇緊急情況需立即實施救助的,采取“先行救助,后補齊說明”方式,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的可及性和時效性。
強化特殊照料服務
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眾,強化走訪探視,加大探訪頻次。加強照料服務,持續加強集中供養服務,收住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做到“應收盡收”。
強化救助工作時效
完善主動發現快速響應機制,通過走訪摸排等方式,全面了解轄區內受疫情影響的困難群眾生活狀況,及時發現救助需求、跟進實施救助幫扶。健全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加快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庫,做好與相關部門數據比對和信息預警,加強已脫貧人口和邊緣易致貧人員監測排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范圍。優化社會救助經辦工作流程,進一步簡化低保、特困人員救助和臨時救助審核確認流程,充分運用“民政云”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社會救助移動應用App、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申請、核查、辦理、查詢等服務。
強化救助服務水平
按需實施分類化差異化救助,因地制宜、因時施策,統籌運用發放實物、現金和提供服務等方式,不斷提升分類化、差異化救助水平,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創新打造“物質+服務”救助模式,滿足困難群眾多元化需求。綜合運用社會力量,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低保、特困、貧困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心理疏導和必要的探視、照料服務等。
強化組織保障力度
加強部門協同配合,聚焦困難群眾急難愁盼,主動與相關部門對接,及時比對核實失業保險、失業登記、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信息,精準認定救助對象,推動形成救助合力。加強政策落實督導,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社會救助相關事項,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各市、縣(區)民政、財政部門堅決落實屬地責任,統籌使用好中央和自治區下撥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盤活結余資金,按要求及時足額將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發放到位。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社會救助幫扶,推動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更精準、更及時、更有效,激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經辦人員,依法依規免予問責。(記者 楊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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