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公務員考核和獎勵辦法:以考促干 以獎促進
近日, 寧夏結合實際修訂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考核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獎勵辦法》(以下均簡稱《辦法》),對公務員考核和獎勵工作建立了鏈條式的制度規范,有力提高了公務員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辦法》在考核比例、考核程序、考核結果運用等方面,科學設計、優化完善,達到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的效果。根據效能目標管理考核等次結果、受表彰獎勵級別以及受處分情形等不同情況,將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7%至25%,區分提高或降低優秀等次比例的單位。嚴格遵循《干部考核條例》和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等法規,對考核程序進行優化,增加考核動員、量化考評、反饋談話等環節,力求客觀公正、管用有效。將公務員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位、職務、職級、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懲、培訓、辭退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考核優秀的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記三等功一次,充分激發公務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辦法》堅持公平合理、獎勵得當的原則,做好政策銜接,對獎勵比例設置、及時獎勵工作、獎勵結果運用等方面合理完善。分類厘定定期獎勵和及時獎勵比例,定期獎勵中,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給予嘉獎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單位在職公務員人數的17%至25%;及時獎勵中,個人嘉獎和記三等功、記二等功的比例分別不超過參評公務員總數的10%、5%、1%。增加及時獎勵的條件、通報表揚等內容,明確市級以上機關可以按照獎勵權限,對本系統公務員、公務員集體開展及時獎勵,開展及時獎勵可以適當簡化程序,必要時由審批機關直接確定獎勵對象,使其發揮最大的正向激勵效果。明確公務員獲得獎勵情況作為公務員考核和晉升職務職級的重要參考,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國家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及時兌現各項待遇,形成定期獎勵定期開展、及時獎勵及時開展的良好氛圍。
《辦法》堅持把考核和獎勵作為一個整體來謀劃,從政策制定、組織實施、結果運用等方面系統搭建,有效激發干部擔當作為的內生動力。對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應當從當年平時考核結果好等次較多且無一般、較差等次,或者專項考核結果好的公務員中產生,同時將部門平時考核工作成效作為調整年度考核優秀比例的重要依據,有效防止“平時考核不聞不問、年終考核一錘定音”。對在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給予定期獎勵。對在推進落實重大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處置突發事件、應對重大考驗中挺身而出、敢于擔當、攻堅克難、成績顯著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給予及時獎勵。通過定期工作、專項工作的評先評優,推動評有所獲,干有所成。考核辦法明確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獎懲、培訓、辭退的依據。獎勵辦法明確將公務員獎勵作為公務員考核和晉升職務職級的重要參考。對專項工作考核較好的公務員,可以通報表揚,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當年年度考核確定優秀等次時予以傾斜。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集體,當年年度考核適當提高優秀等次比例,構建有考有獎、考獎結合的聯動機制。(記者 李志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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