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將建立住建行政審批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黑名單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誠信體系建設,日前,我區印發了《全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審批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審批部門將把嚴重違法失信的專業技術人員列入黑名單,并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在行政審批領域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
《辦法》明確,住房城鄉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建設工程企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含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以及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執業注冊人員、取得職稱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根據《辦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審批部門,將經查實存在“人證分離”或“掛證”行為的人員、經查實存在多地同時為其繳納社保的人員、在寧夏注冊被住房城鄉建設部認定為“掛證”處以撤銷注冊證書或重大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執業注冊人員以及對重大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受到吊銷證書處罰的人員,列入全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審批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黑名單。住房城鄉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列入黑名單前,列入機關應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明確列入的事實、理由、依據、約束措施和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住房城鄉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在被告知或者信息公示后的10個工作日內,有權向列入機關提交書面陳述、申辯及相關證明材料。陳述、申辯理由被采納的,不列入黑名單。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黑名單信息自公布之日起公開期限為1年。專業技術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向列入機關提請移出黑名單。
《辦法》要求,對列入黑名單的住房城鄉建設專業技術人員要實施懲戒措施。對使用已列入黑名單人員的職稱證書或注冊證書申報各類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對列入黑名單的注冊人員依據各類執業師管理規定限制其個人注冊申請。限制列入黑名單人員取得“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崗位考核合格證書。建設工程企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被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的不得進行資質區內外分立。黑名單在全區范圍內實施懲戒,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審批部門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實施懲戒。同時,鼓勵黑名單主體通過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黑名單主體修復信用后依法移出黑名單的不受公開期限1年的限制。(記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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