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加強跨縣域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
1月18日,記者從寧夏自然資源廳獲悉,寧夏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提高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水平,確保跨縣域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公正、公開、公平。
“跨縣域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是指在自治區范圍內,耕地后備資源相對匱乏、新開墾耕地不足以補充所占耕地的縣(市、區)因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建設項目無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時,可在耕地后備資源相對豐富、補充耕地指標充裕的縣(市、區)落實補充耕地任務的行為。”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耕地保護監督處負責人高巖介紹,補充耕地指標包括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糧食產能三項指標,跨縣域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出讓方需在滿足本地區耕地占補平衡前提下,庫存補充耕地數量指標在100公頃以上、水田規模指標在50公頃以上、糧食產能指標在100萬公斤以上的方可交易。當受讓方庫存補充耕地數量指標在50公頃以上、水田規模指標在20公頃以上且糧食產能指標在50萬公斤以上的,不得受讓。“還有,耕地數量和糧食產能需要同時交易。”高巖說。
記者了解到,跨縣域補充耕地指標交易除必須堅持耕地保護優先外,還要堅持先建成再調劑,并運用經濟手段約束耕地占用,建立收益調節分配機制,從而助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國家、自治區審批的單獨選址項目和批次用地占用耕地需跨縣(市、區)落實補充耕地任務的,必須通過自治區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方式為掛牌出讓。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基準價格由耕地數量和糧食產能價格組成。
此外,跨縣域補充耕地指標交易資金管理也將在推進中加強。交易資金全額繳入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能隨意減免或返還相關收入,不得賬外設賬、截留、擠占和挪作他用。出讓方還需要安排不少于5%的交易資金,專項用于補充耕地項目的后期管護和質量提升,剩余資金全部用于耕地保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優先用于國土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補充耕地任務。(記者 張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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