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3月1日起施行招商引資新規
記者日前從自治區商務廳獲悉,近日寧夏正式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政策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推動開展高質高效招商引資工作,進一步發揮招商引資在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中的促進作用。
《規定》共6章25條,涵蓋了項目落地、總部經濟、飛地經濟等方面的獎補政策,土地、廠房、人才、金融等方面的保障政策,以及寧夏獨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外經貿獎勵政策和政務服務等方面的政策。
《規定》堅持以國家戰略規劃、產業發展方向為指導,全面落實自治區經濟發展和招商引資工作的具體要求。明確提出,投資者投資的項目,要堅持能效引領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推動“碳達峰”“碳中和”、落實“雙控”、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要求,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對納入《全區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庫》的招商引資項目,明確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可給予水電氣暖等生產要素優先保障和指標傾斜。
《規定》對招商引資項目規模、新引進總部企業、戰略投資者、科技類投資、重點實驗室、世界500強、新三板企業等的相應資金獎勵給出明確標準,同時考慮到各地發展程度、產業結構不同,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出臺配套政策。同時明確對合作建設園區的獎勵。對國(境)內外政府、企業等在寧夏合作建設“園中園”“飛地園區”的,明確提出,所在市、縣(區)根據當年新引進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情況、股權合作情況,可給予開發區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以股權合作形式建設的,可按股權比例對開發區分成相應財稅。
據了解,《規定》將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2012年6月20日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修訂)》同時廢止。投資者已享受原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但尚未期滿的,可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記者 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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