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制定實施意見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 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行為
■ 依法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行為
近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實施意見》,提出3個方面13條具體舉措。
在突出監管重點、強化全要素監管方面,要求加強機構備案監管,養老服務機構依法登記后,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引導養老服務主體(包括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服務人員任職資格的監管、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高職院校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人才培養,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業禁入措施。加強涉及資金監管,依法打擊虛報冒領等騙取補貼資金行為。加強運營秩序監管,嚴禁養老服務機構利用機構設施和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依法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加強應急處置監管,養老服務機構要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在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設備。
在創新監管方式、實施多渠道監管方面,要求要加強協同監管,建立養老服務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聯動執法機制,避免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加強信用監管,全面建立養老服務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加強信息共享,依托寧夏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跨地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張網”,推進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統一開放共享。加強行業監督,積極推行行業信用承諾制度,健全行業自律規約,推動行業自律體系建設,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范從業人員職業行為,積極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糾紛。
在強化服務保障、推進高質量監管方面,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工作指導和宣傳引導,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壓實養老服務機構主體責任,積極開展養老服務法治宣傳教育,加大養老服務政策宣傳力度,營造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記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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