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管理
人民網銀川7月23日電 (記者閻夢婕)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配套充電設施規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配建規劃要求,明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配套充電設施配建標準,統籌保障電動自行車停放空間,進一步強化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管理。
《通知》提出,各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要結合全面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評估和編制工作,將電動自行車停放納入非機動車停放場所統籌考慮,重點評估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空間設置及保障情況,落實社區生活圈構建要求,在街區詳細規劃編制中統籌保障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停放場所的空間布局。
《通知》明確,寧夏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配建地方標準頒布前暫時執行以下配建規劃標準:新建居住建筑按照 0.40輛/戶-0.75輛/戶配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電動自行車車位按 2.0平方米/車計算,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服務能力不小于電動自行車總數的 50%。新建公共建筑電動自行車停車位按照不低于非機動車停車位5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按電動自行車停車位數量的10%-15%配建。
《通知》要求,要簡化既有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審批,在既有住宅小區增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不含停車庫)和充電設施的,原則上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其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基底面積不計入建筑密度。要優化公共場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利用周邊公共開放空間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在不突破街區層面強制性內容的前提下,無需修改詳細規劃,原則上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既有商業中心、商務樓宇等公共場所要結合實際停車需求,利用好既有停車場,專門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利用城市公共空間設置的,應符合綠地、街道相關設計標準和導則,以及其它公共空間建設標準規范。支持各地結合城市更新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統籌電動自行車停放需求,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納入城市更新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方案,按照其相關規劃土地政策管理。
《通知》強調,各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要將相關配建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審核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配建情況進行審查。在規劃核實中,要嚴格依據審批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位置、規模等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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