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加強和規范基礎教育收費管理
近日,自治區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基礎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要全面落實教育收費管理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幼兒園收費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幼兒園、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政策,加大相關政策信息宣傳和公開力度,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
2015年,自治區將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管理權限授予各市、縣人民政府;2021年,自治區將民辦普惠性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延時服務費管理權限授權各市、縣人民政府。三部門要求各地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定價程序,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建立健全與教育經費撥款相適應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合理調整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
《通知》指出,幼兒園、中小學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后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可根據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收取服務性費用。由學校之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相關服務費用的,學校可代收代付。
《通知》明確,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校內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提供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性收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通知》要求,2021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各地要制定中小學課后服務費和幼兒園延時服務費標準,并推進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全覆蓋和幼兒園、中小學研學旅行、社會實踐等活動常態化、規范化開展。加強對相關收費政策的宣傳解釋,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幼兒園、中小學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有關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及批準收費的文號并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記者 高菲 王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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