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近日,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廳等部門聯合制定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落實“雙減”要求,促進自治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
此標準針對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經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前置審批,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面向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開展編程、科學實驗、人工智能啟蒙、科學探索等旨在傳播科學知識、培養科學興趣、提升科學素養、拓展創新思維能力的各類科技培訓服務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標準涵蓋舉辦條件、場地設施、從業人員、培訓項目等12類事項。
標準要求,培訓機構場所應具有符合安全條件、產權清晰的固定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學用房建筑面積應不少于辦學場所建筑面積的2/3,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較多設備、器材的科技類課程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培訓機構的校長應當專職,配備不少于3人的專職管理人員,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且應將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從業資格、從教經歷、任教課程等信息在機構培訓場所及平臺、網站顯著位置公示。
標準規定,培訓項目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得違背科學倫理,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培訓機構應自覺遵守“非學科類”相關管理要求,規范開展培訓活動,不得隱形變異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培訓機構招收學齡前兒童、小學生、中學生同期培訓的最大班額分別不超過35人/班、45人/班、50人/班。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該標準還對其他方面提出要求,并將于5月1日起施行。(記者 和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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